活动日期:2009-06-01 至 2010-05-31
继家电“以旧换新”新政实施后,消费者昨日又听到了利好消息。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家电“以旧换新”可享受高达10%的补贴。
今年5月,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积极拉动内需的大背景下,国家继家电下乡政策之后又决定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新政一出立即引来了各方关注,并赢得了普遍的赞扬之声。国美、苏宁、大中三大家电卖场负责人预测,目前多数家庭都有家电换代需求,国家补贴政策出台后,消费者通过“以旧换新”购买家电,将呈现爆发式增长。
这次,对于消费者和商家最关心的3个问题,即旧家电的范围如何确定、买何种价位的家电可享受补贴以及如何补贴,在近日印发的该办法中均做了明确的书面规定。
该办法规定,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
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此外,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